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社会培训、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宗旨,增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发展活力,激活培训基地培训、服务管理体制,探索培训基地培训“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充分调动各部门利用培训基地资源对企业职工开展培训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同时促进培养造就一支符合企业及社会技术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培训教师资队伍,提升基地培训工作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培训业务品牌,规范培训行为,使培训基地培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的管理体制

1、培训基地对培训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2、学院教务处作为培训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培训履行管理职责。

3、学院各系部协助教务处承办和实施培训基地培训工作。

二、培训适用范围

1、企业员工短期培训;

2、企业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

3、各类人员技能提升培训;

4、各类人员技术等级认证鉴定培训;

三、培训管理

建立健全培训基地运行管理机制,综合利用培训基地的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服务功能,发挥培训基地在行业技术培训和社会新信息、新知识传播中的优势,扩大培训基地和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培训管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管理和协调所有培训业务,其中相关教学系部负责培训实施,确保培训质量;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企业沟通、服务社会等服务工作,促进培训基地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走上专业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的轨道。

1、实施培训项目涉及各专业师资时,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教务处从教师资源库内选拔人员,各教学系部应给予支持。

2、各教学系部原则上不能组织与本专业无关的培训业务,涉及多专业相互配合实施的培训项目,可由教务处统一规划组织实施。为培训基地初始联系培训项目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3、各教学系部培训工作计划应及时上报教务处。涉及培训项目前期准备的文档资料应等同于商业机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4、培训基地拥有的面向社会的培训资质和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资质(证书)统一由教务处管理。

5、社会培训项目方案和企业的培训课程体系均要报教务处审批,以便维护培训基地的利益和社会声誉。

四、培训承办部门职能

1、教务处职能

(1)负责培训工作的协调、统筹、管理,负责对上、对外的沟通衔接工作;

(2)负责审核各类培训的报批、招生广告等工作;

(3)负责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各类培训信息、数据的集中报传工作;

(4)负责统一办理核发培训基地盖印各类培训证书;

(5)负责社会培训工作的考核、总结;

2、教学系部职能

(1)履行培训申报审批手续;

(2)负责根据本部门专业、师资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3)负责组织培训生源;

(4)负责教学组织及运行工作;

(5)负责培训学员的管理和档案材料的收集,及时向教务处报送培训花名册;

(6)协助教务处做好培训证书发放工作。

五、保障措施

1、教学系部开展的社会培训,必须按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教学系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培训申请,明确培训内容、形式、招生范围、上课地点、学习期限、师资投入、收费标准等,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

2、 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培训要明确方向,严格教学管理,重视办学质量,注意社会效果,维护培训基地声誉。培训既要以社会需求为原则,又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3、严禁部门及教职工个人私自开展对外培训,违者,由纪检部门查处,予以经济处罚

4、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收费,严格按学校和培训基地规定列支经费。凡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培训基地举办的具有行政事业收费性质的培训班,其培训收费须报经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