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4〕99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地矿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为目标,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强化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办学实力,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第三条  学校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构建“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开展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建设、现代技工课程体系建设、课程内容建设、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为推动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规模化培训高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  培训基地建设资金为市财政投入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管理是指对整个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检查、评估、验收等环节进行组织、指挥、协调与监督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确保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成立了四川矿产机电技师学院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监控小组、专业建设项目工作小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全面规划工作,研究决定建设项目中的重大事项,落实建设资金和相关政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建设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任务的分解,协调相关部门及各分建设项目工作小组的工作,起草分阶段项目验收方案及相关文件等工作。建设项目监控小组负责监督和落实各项工作的进行及资金的使用。专业建设项目工作小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完成建设项目任务。

第七条  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对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论证、审核和统筹。

2.具体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检查、验收、评价等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报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批,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

3.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文件,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培训基地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负责汇总上报建设项目的相关动态数据材料及项目进展情况。

5.负责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第八条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行专业项目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制。各项目负责人对自己负责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据《关于开展2014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4〕99号),组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

2.组织制订和修订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3.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组织编报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决算,落实各渠道建设资金。

4.组织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控制建设项目资金、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5.按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编报建设项目有关统计数据和报告。

6.及时报告和研究解决建设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组织对本建设项目工作的检查。

8.组织编写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总结报告,并做好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  专业建设项目工作小组在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按建设项目办公室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按期保质完成本专业项目的建设任务,以取得培训基地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2.负责编制本专业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内容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专业项目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情况、形成的固定资产、阶段性成果等建设动态数据的统计,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建设材料和数据,并向学校提交本专业建设项目的阶段性进展总结报告。

4.负责做好本专业项目的检查、验收以及评价的准备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外开放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

6.负责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专业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备份整套材料,并按要求向学校建设项目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条  建设项目监控小组,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对分管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应对分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支持;各建设项目组的年度实施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建设计划变更等重大事项均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建设项目办公室再组织各专业建设小组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做好相关数据和材料的报送工作。

 

第三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流程为:项目设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评价。

第十四条  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批准的《成都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的根本依据。各项目组不得随意变更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目标和资金预算安排。如确需对建设目标和资金安排进行调整,则需按规定的调整流程,逐级审批,核准后方可执行。擅自变更建设计划,要追究项目组长的责任。

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向基地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各专业建设项目组长向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

第十六条  项目年度计划制订。各专业建设项目工作小组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经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基地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与此同时,按照《四川矿产机电技师学院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上报年度经费预算计划。

第十七条  项目具体实施:

1.建设项目办公室在基地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考核工作。项目计划申报、项目重大建设活动(如招投标等)、项目预算、项目决算(经费使用)、建设项目计划变更、项目评审等均由建设项目办公室组织负责。各项目工作小组在建设项目办公室的组织、管理下开展工作。

2.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依据《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组长在学校范围内具有相应的人、物、事组织与管理权力,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建设任务和目标。

3.学校负责基地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预算、决算、资金使用,项目资金的结算、统计、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按《四川矿产机电技师学院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到期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执行期未到而项目已完成,项目组可向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提前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时,各项目组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项目验收报告书;

2.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3.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4.相关附件。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批准的《实施方案》为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 《实施方案》规定的具体建设项目及其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知识产权(包括课程标准、出版的教材等)的获得、保护、管理及试用情况;

3.项目标志性成果建设情况;

4.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5.项目验收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

6.项目组人员履职情况和团队成员培养情况;

7.项目执行的总体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 专业建设项目工作小组向建设项目办公室提交项目验收报告书以及基本材料。

2.建设项目办公室对专业建设项目工作小组提交的验收报告及基本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邀请技术、管理和财务等方面5~7人的单数专家,组成项目验收组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十三条  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1. 《实施方案》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没有完成;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备;

3.擅自修改《实施方案》内容;

4.项目经费严重超出预算,且事先未经批准;

5.不能通过验收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追究专业建设项目工作小组及其组长的责任。同时迅速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确保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项目运行成效进行追踪,促进持续改进。

第二十六条  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应当按照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五章  项目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完成质量核定项目的奖励费用。

第二十八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造成损失的,追究专业建设项目工作小组组长和相关成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项目考核与奖励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基地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