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培训基地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培训基地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基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培训基地归学院直管,学院法人是培训基地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培训基地安全工作由学院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培训基地每学期要对学员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及紧急电话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出现事故,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领导,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基地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培训基地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人员对培训基地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培训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员心理变化,防患与未然。

6、教育学员遵守培训基地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培训基地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关闭,并上报领导。

8、培训基地要经常检查培训基地内设备、设施、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种体育、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维修和拆除,确保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