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固定资产》等法律规范,结合学院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教学、工作或出租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3、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单位;4、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保证固定资产取得的合理、合规,保证固定资产正确计价,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的运营状态。
三、固定资产的取得,1、建造的固定资产,建造过程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制度,聘请社会中介全过程控制工程造价并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2、购入的固定资产,达到规定标准的执行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规定,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执行内部采购的规定。
固定资产的验收:建造的和购入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经过验收才能入账,学院成立固定资产验收组,验收组成员由懂该项固定资产的专业人员、分管院级领导、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管理和使用部门等人员参加,并形成验收报告。建造的固定资产验收还必须有政府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监理、社会中介审计等部门参加。
固定资产入账,1、建造的固定资产入账依据包括:施工合同、有政府建管部门和监理等盖章的验收报告、正式发票、经社会中介审计的工程价款结算书、基建会计的列账通知等;2、通过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入账依据包括:政府采购中标通知、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正式发票、后勤服务处的入库单等;3、通过内部采购的固定资产入账依据包括:内部比选中标通知、采购合同、正式票据、学院批准的采购计划(或其他审批手续)、后勤服务处的入库单等。学院财务中心对入账依据合规合法、资产价格、审批手续等负责核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或手续不齐的票据,财务中心有权拒绝受理。
分离原则:固定资产的授权、审批人员必须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采购人员必须与验收人员相分离。即不能由一个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授权(审批)——采购——验收——管理全过程。
四、固定资产的领用:一般固定资产的领用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副院长签署意见,院长批准后,总务后勤部门负责发放并完善使用档案(责任落实到个人头上)。
固定资产领用的审批人必须与领用人相分离、与管理人(保管人)相分离,固定资产的领用人必须与固定资产的管理人(保管人)相分离。不能由一个人办理固定资产领用的全部手续。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调出: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或提前报废必须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后勤服务处、财务部门和相关技术部门共同参与鉴定,并由技术管理部门出具报废鉴定手续,由后勤服务处出具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财务部门负责对报告和材料进行核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后作相关的帐务处理。对报废或已核消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这部分物资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协同技术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作好对这部分物资的利旧利废工作,处置的残值收入必须交学院财务中心,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固定资产的调出、出让及残值处理必须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鉴定、评估、定价,并完善有关调出、处置手续后由单位法人审批;对大型或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调出或处理,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并出具处理意见。
严禁由一个人负责固定资产调出、出让和处置业务的全过程,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和舞弊行为。对违反上述原则或手续不全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财务手续。
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后勤服务处对在库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负责;固定资产的存放要求整洁、上架,防止由于各种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锈蚀、变质、毁损等;作好设备台账以及各类财产物资的登记工作;协助财产清查组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清理、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必须加强对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定期维护、检修,确保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完好;财务部门要作好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定期组织对在库固定资产的清理、检查和盘点工作,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
七、固定资产清查,至少每年一次,时间最好在年底财务决算前完成,必要时可以不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应由学院领导人牵头,财务中心、后勤会服务处同相关部门的人员一起进行。对固定资产的清查一般采取实地盘存法。保管使用人必须在场,并且要参加盘点工作,以便明确经济责任。发生盘盈、盘亏,应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1、属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经济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处理;2、涉及贪污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办理;3、对清查中发现的财产管理制度和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加以改进,完善管理办法。
八、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