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建立培训基地培训教师队伍,实现培训教师管理的正规化和科学化,有效开展全员培训并帮助员工改善工作及提高绩效,有效传承培训基地相关技术和文化并实现知识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经培训基地考核选拔的培训教师。
(2)培训教师是指经过培训基地对其资历、教案编写水平、讲课技巧、操作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选拔,能承担培训基地对培训学员进行技能培训、部分培训课程的开发与授课的人员。
3、培训教师管理
(1)培训教师管理部门
学校人力资源部和教务处是培训教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教师的等级评聘、评审及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培训基地培训授课工作。各业务部门应积极协助与支持对培训教师的授课管理与培养工作。
(2)培训教师工作职责
1)参与前期培训需求调研,明确员工的培训需求,向培训基地提供准确的员工培训需求资料,配合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工作;
2)开发设计有关课程,如培训标准教材、案例、辅助材料、授课PPT演示文档、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3)制定、落实培训计划,讲授培训课程;
4)负责培训后阅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工作,以达到预定的培训效果;
5)对其他培训教师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
6)协助教务处完善培训体系;
7)积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
8)建设培训教师个人空间,帮助学员提供网络学习资源;
4、培训教师队伍建设
(1)培训教师的组建及选拔
1)培训基地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培训教师进行选拔。
2)在管理、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工作业绩突出,同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感染力的校内外人员,可参加培训教师选拔。
(2)培训教师选拔程序
1)推荐或个人自荐,由人力资源部和教务处负责资格审核和业务考核。
2)人力资源部和教务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合格人员,作为培训基地培训教师。
(3)培训教师任职资格条件
1)原则上需要本以上学历;
2)工作认真、敬业,绩效显著;
3)对所从事的工作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
4)在管理、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能在实际工作中指导员工进行工作。
5)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开发课程的试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培训教师培养计划
参见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方案》、《骨干教师培养方案》、《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方案》、《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