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学院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学院”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学院经济活动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 财务会计

二、学院设财务中心,财务中心主任协助学院院长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遵守预算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有效地使用资金;组织完成财务决算、统计报表编制上报工作;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学院财务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院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完成填制现金日报表,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等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完成学院的学费、代管费收缴等各项工作;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章。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学院院长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学院财务中心负责人监交。

七、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并按照要求规定及时归档;承办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学校财务预算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学院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学院经济活动的合同、财务核算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学院的经济行为。

(五)针对学院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六)完成学院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 原则问题

九、学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十、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十一、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中性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二、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的管理按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十三、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学院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计提折旧。

十四、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十五、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中心与总务后勤处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学院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四 财务管理

十六、财务中心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七、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十八、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出纳保管,法人代表私章由学院办公室保管, 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九、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二十、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学院院长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一、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二十二、因公出差、经学院院长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学院院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三、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原则上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特殊情况支付现金必须由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办理支付。

二十四、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五、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学院院长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五 设施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总务后勤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总务后勤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登记入账后使用,并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六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配合学院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二、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