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是学校“学生行为举止规范月”,为配合规范月的活动内容,进一步提高活动质量,丰富活动内容,不断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展示学校的精神风貌,增强全校同学热爱祖国的感情,学校将举办《祖国啊,我的母亲》歌咏比赛。现就此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唱内容要求紧扣主题,积极健康向上,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班级精神风貌。
二、各班要注重学生的参与性,积极组织排练,不得弃权。
三、各班于4月15日前将节目单报学生科。
四、评分标准:满分10分
1、音色优美 2分;
2、音调准确 2分;
3、吐词清晰 1 分
4、歌曲熟练程度 1分;
5、合乐:演唱与伴奏吻合 2分;
6、歌唱姿态自然协调 0.5分;
7、服装统一、整洁大方 0.5分;
8、歌曲诠释:准确理解和表现歌曲内涵及意境 1分。
五、名次确定:
1、由评委当场打分,当场亮分。(预赛不亮分);
2、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分多者名次列前;
4、分相同,视小数点后第三位,大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加赛一曲。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



